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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型防爆电池在本质安全型设备防爆认证中的电池试验介绍

时间:2025/12/28

本安型防爆电池在本质安全型设备防爆认证中的电池试验介绍

电池故障情况下的最高表面温度,是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GB/T 3836.4-2021标准在第十章中列出了对电池和电池组的试验要求,下面结合该条款简单介绍电池和电池组的表面温度试验:试验应在3836.4的10.5.1要求下进行前期准备,电池组内每个分立的电池或电芯应单独进行试验。该试验条款模拟电池的故障一般为电池(组)外部端子之间短路。当设备的电池不允许在爆炸性环境中更换且单体电池的峰值开路电压小于4.5V时,不要求在单体电池的端子处进行火花点燃放电试验。电池(组)最高表面温度的测定,标准中有如下规则:

1)对于“ia”和“ib”等级,电池或电池组所有的外部限流器件应短路;

2)对于“ib”等级,采用内部限流器件防止内部短路,这些器件不需要去除;

3)对于“ic”等级,应在具有所有保护器件的正常工作情况下试验测定。

试验应在实验室环境温度和规定的最大环境温度之间的任何温度下进行,以获得最不利的条件,所得值应直接用于温度组别评定。需要注意的是,将电池(电芯)短路后测定的最高表面温度要低于预期的温度组别,并存在一定的温度裕量。电池的布置方式应模拟其在整个设备中的预期位置的热效应,温度应由电池可能暴露于爆炸性环境的最热表面测得,取最大值。由于电池内的电流密度不同,测温要选取表面多个位置,如果是热偶测温,应符合IECEx ExTAG DS 2015/011A文件相关要求,建议使用0.2mm直径的热电偶。试验应在电路中带有内部限流器件以及在限流器件被短路两种情况下进行。内部限流器件被短路的试验样品,连同专用说明书或样品安全使用及试验所需的防护措施要求,应从电池或电池组制造商获得。如果试验中发生电解液泄漏,则电池或电池组应可以考虑3836.4的6.6条款要求浇封后再进行本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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