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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EX认证(防爆指令认证)

时间:2025/12/30

ATEX认证(防爆指令认证) 

一、什么是ATEX认证:

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它是以法语“ATmosphèresEXplosibles”命名的。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应用ATEX指令条款并贴附CE标志,不用考虑应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欧洲任何地方销售其防爆设备。该指令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适用的设备。在欧洲市场每年估计采购30亿欧元这样的设备。



二、ATEX的认证等级、划分和标识


ATEX认证范围区分:

1、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危险场所:1区、2区。

2、爆炸性气体混合物:ⅡA、ⅡB、ⅡC。

3、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

4、温度组别:T1~T6。

5、防爆标志:ExdeⅡBT6、*ExdeⅡCT6。



三、ATEX认证测试标准:

EN 1127-1:1997 爆炸性环境-爆炸的预防及保护-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及方法

EN 1127-2:2002 爆炸性环境-爆炸的预防及保护-第二部分: 基本概念及方法(用于矿业)

EN 1755:2000工业车辆的安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的操作-用于可燃性气体、蒸气薄雾和粉尘

EN 1834-1: 2000 往复式内燃机车-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机车的设计和结构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用于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环境的II组机车

EN 1834-2: 2000 往复式内燃机车-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机车的设计和结构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用于有含有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地下工作场所的I组机车

EN 1834-3: 2000 往复式内燃机车-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机车的设计和结构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用于可燃性粉尘的II组机车

EN 12874: 2001 火焰阻止器-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使用限制

EN 13012:2001 汽油加油站-用在加油机上的自动油枪的结构和性能

EN 13463-1:2001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非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

EN 13821:2002 潜在爆炸性环境-爆炸的预防及保护-粉尘/气体混和物的最小引燃能量的测定

EN 13980:2002潜在爆炸性环境-质量体系的申请程序 [1] 

EN 50014:1997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对EN 50014:1997的修正A1:1999

对EN 50014:1997的修正A2:1999EN 50015:1998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油浸型”O”

EN 50017:1998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充砂型”q”

EN 500 18:2000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隔爆型”d”

对EN 500 18:2000的修正A1:2002

EN 50019:2000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增安型”e”+勘误表2003.4

EN 50020:2002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本安型”i”

EN 50021:1999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保护型”n”

EN 50054: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055: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空气中甲烷不高于5%(V/V)的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6: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空气中甲烷不高于100%(V/V)的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7: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爆炸下限不高于100%的I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8: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易燃性气体含量不高于100%(V/V)的I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104:1998 用于氧气的探测和测量-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241-1:1999 检测易燃或有毒气体和蒸气的开放通道设备规范-第一部分: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241-2:1999 检测易燃或有毒气体和蒸气的开放通道设备规范-第二部分:检测易燃气体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281-1-1:1998用于易燃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1部分:外壳保护的电气设备-结构和试验+勘误表1999.08

对EN 50281-1-1:1998的修正A1:2002

EN 50281-1-2:1998用于易燃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外壳保护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和维护+勘误表1999.12

对EN 50281-1-2:1998的修正A1:2002

EN 50281-2-1:1998用于易燃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2-1部分:试验方法-测定粉尘最小点燃温度的方法

EN 50284:1999 II组1G类电气设备装置的结构、试验和标识的特殊要求EN 50303:2000 甲烷和/或煤尘危险环境中维持正常功能的I组M1类设备

EN 62013-1:2002在含有甲烷的矿井中使用的帽灯-第一部分:基本要求-涉及爆炸危险的结构和试验 [1]



四、ATEX和IECEx的区别:


1,ATEX和IECEX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ATEX认证仅适用于欧盟国家,而IECEX认证在全球范围内被接受。因此,与ATEX认证相比,IECEX认证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接受。

2,ATEX和IECEX认证之间的另一个关键区别是ATEX是法律驱动的,而IECEX是标准驱动的。这意味着ATEX认证不是强制要求符合标准, 但IECEX要求符合标准。因此,制造商对产品的整个ATEX认证过程负责。另一方面,责任在于外部认证方确保必要的产品符合IECEX认证。

3,ATEX与IECEX的不同之处在于每种认证的设置方式。IECEX认证包括四种方案 : IECEX设备方案, IECEX合格标志许可, IECEX服务方案和IECEX认证人员方案。这四种方案旨在确保产品的每个方面都符合IECEX标准,从Ex设备本身的质量到将在危险环境中处理此类设备的人员的能力。


此外, ATEX认证可以基于IECEX测试报告,但ATEX文档可能不一定支持IECEX证书。 因此,防爆产品包含ATEX和IECEX证书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行业要求。


五、公告机构和认证流程:

1,如果按照指令的合格评定程序要求第三方介入,那么这将由所谓的“公告机构”承担此任,成员国在本国内有相关的技术和设备能承担所要求的程序、满足指令规定要求的机构中指定公告机构。能承担所要求的程序可能包括一个“型式检验”,涉及针对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EHSR)的评估,或者甚至是制造商的质量保证程序保证“型式”将持续符合要求的一个报告。同时这些公告机构开展工作前被分配给一个编号,并且欧洲委员会要在OJEC上公告这些机构的名单及其可承担的任务,公告机构的行为能力由成员国负责,因为他们是成员国所任命的。总的来说,指令中要求对公告机构的能力准则包括: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直接或间接与产品的各方(如设计者、制造商、制造上授权代理、供应商、装配者、安装者、使用者)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与产品和合格评定程序有关的人员的技术能力;保守专业秘密和一致性;签署民事责任保险,除非这种责任在国家法律中另有规定。此外,同时公告机构按照指令要求有多方面的职责,制造商(或被授权的代表)一直保持设备一致性的责任。涉及ATEX指令的公告机构以前有24个,截至2014年5月21日已经有67个欧洲机构获得了欧盟公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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